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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人大建议】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管的建议
        编号 213 办理部门 医政医管科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王龙军 类别 B
        签发日期 2020-07-21 10:00 发布日期 2020-07-24 15:04
        正文

        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展迅速,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

        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更耐心、细心,服务态度好赢得患者的赞誉,其次民营医院按照市场规律来确定其运行机制,尤其是在医务人员的人事、薪金管理上,采取合同制,员工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马上就面临失业的危险,相对公立医院,医生尽职尽责的意识较强。

        存在的问题:

        1、一些民营医院为了争夺患者,增加收入,出现了“医托”现象,违规经营现象及过度医疗的情况。

        2、管理者的准入无标准,层次低、文凭低。

        3、部分民营医院人才匮乏。其医务人员都是通过社会招聘组成,水平参差不齐,没用一个严格的准入标准,有的医护人员没有医师执业证或假冒别人签名的情况屡禁不止,手段多样。比如:彩超、化验、放射、内科、妇科等科室。其次,宣传的是专家,其实给患者看病的是普通医生。

        4、个别民营医院招揽生意的口号,是什么病难治就治什么,而且存在无病当有病治的现象,套取国家医保基金。
               建议:

        1、对我市的民营医院要向公立医院一样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

        2、对民营医院要用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如:医务人员、仪器设备及房屋设施。

        3、依法治医,取缔非法行医、跨科行医及假专家的现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法律严格执法。严格界定民营医院医护人员的准入门槛,并定期进行继教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对不符合要求的医护人员及时清退。

        4、定期和不定期对民营医院进行抽查,对查出问题(如虚假医疗广告、医托、无证上岗、套保、过度医疗等)的医院,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采取严厉的经济制裁,退赔病人的损失、给予巨额罚款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违法的成本。

        回复

        谢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社会办医、举办民营医院是深化医改、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积极实施“放管服”改革,不仅落实了“非禁即入”的要求,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破除了民营医院发展的制约因素,而且为民营医院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了国家在医疗保障、人才培训培养、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准入、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目前民营医院已经成为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和办医理念、办医方向的影响,少数民营医院在运营管理中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内涵质量等问题,并由此引发“医托”、诱导群众就医、乱收费、过度医疗、欺诈骗保、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招录聘用从业人员标准要求不高或把关不严、超范围执业、不具备资质上岗及重营销轻管理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矛盾纠纷,严重损害了民营医院乃至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形象和行业信誉。

        虽然我市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起纳入了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范围,并坚持依法依规和同样的标准要求对其进行监管,但因其与生俱来的趋利性,以及国家“非禁即入”、降低准入门槛和监管人员人力不足等带来的尴尬,导致民营医院不规范的执业行为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探索完善新形势下民营医院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其的监管,努力规范其服务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广泛开展医疗服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各类民营医院为重点,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从严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服务行为、“四不合理”与欺诈骗保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及其他行业乱象,同时与医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不良行为记分、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等长效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促使民营医院不断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特别是要与医保等部门联动,常态化进行“四合理”检查,对执业行为不规范及涉嫌欺诈骗保的,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及时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以“打财断血”的方式从基础(经济利益)上促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坚持一手抓“放管服”改革,一手抓行政审批程序、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和依法监管不放松,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资质合法,达到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是加强综合监管力度。广泛宣传医保、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对民营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意识。严把民营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年度校验关,同时加强社会办医活跃领域、民营医院出现问题较多方面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民营医院运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民营医院及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