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基层人民政府辅助群众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巩固“乡村振兴”成果的建议 | ||||||
编号 | 299 | 领衔代表 | 王华强 | 办理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类别 | A |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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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紧续乡村振兴以来,党和政府扶持农民发展了很多农副产品,对于一些具有该特定地域特色的产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即有利于维护果农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巩固“乡村振兴”成果。 对具有该特定区域特色的产品,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依法只能由该地区所有成员组成的组织或机构报经所在县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入申报程序,其中个别人或者部分人都没有资格申请。这就需要当地基层人民政府去辅导甚至牵头组织百姓依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建议基层人民政府对此予以重视,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积极主动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帮助乡村具有特定地域特色的商品获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用法律措施保障乡村经济在振兴、腾飞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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